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信息通报制度
为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通报行业内有关信息、发布重要信息,加强与传媒及公众的联系和沟通,协调和处理本会对外事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信息通报制度是指行业协会有重要事情(或紧急事件)须对外发布,或回答外界提出行业内有关问题时,由发言人代表本会统一向外界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的制度。
第二条 会长、秘书长担任本会的新闻发言人,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。
第三条 发言人在对外发布信息,必须将内容大意如实知会会长和副会长,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,将内容大意以文字方式知会协会秘书处,方可对外发布。
第四条 特别重大信息在发布之前还应向广州市旅游主管机构上呈,确保发布信息不失误。
第五条 发言人拥有信息解释权,在被询问有关内容时,要以公平、公正、诚恳、客观的态度回答,并以解释、说明、表态的方式将信息传达给公众,不得违背本会宗旨。
第六条 发言人仅代表本行业协会立场,不得以任何方式、字眼或用词出现或暗示其本人所在具体企业的名称。
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处。
第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须经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理事会议通过方可生效。
二零零八年四月